2023-06-07 来源:本站
长春市和谐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坐落于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和谐大街与旷达路交汇处西侧100米。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 “实物配租”分配工作,根据《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长府发〔2013〕12 号)、《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府发〔2013〕13 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不断向“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二、基本原则
(一)顺序优先原则
2012年申请的为第一批,2014年申请的为第二批。
1、第一批和第二批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下肢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或者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优先抽房。
2、若还有剩余房源,再由第二批申请家庭抽取。
(二)公开透明原则
公租房摇号配租过程公开进行,由公证机关全过程公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及新闻媒体等实施监督。
三、摇号地点
会展中心大饭店(东门)国际会议厅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100号
路线咨询电话:84606688
乘125、160路公交车、轻轨等,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四、时间安排
(一)抽取选房资格号及房间号
1、2014年12月3号上午9:00 第一批申请家庭和第二批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下肢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或者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开始抽取房间号;
2、2014年12月3号下午1:00 第二批申请家庭开始入场抽取选房资格号,取得选房资格的下午3:00抽取房间号。
(二)办理入住
2014年12月5日—7日为集中办理入住时间,主申请人及担保人到小区物业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保证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领取住房钥匙。(注:5日办理1号楼,6日办理2号楼,7日办理5号楼,详见《办理入住通知单》)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每个家庭由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进场参加摇号,其他人员不得入场。
主申请人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时,可以由一名家庭成员陪同入场摇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供由主申请人亲自签署委托书、主申请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主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进入摇号现场,摇号开始后不再准予进入,同时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
(三)主申请人应按顺序号自觉排队摇号,公开摇出的资格顺序号和房间号经现场工作人员登记确认后方才有效。
(四)所有参与摇号的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不得妨碍摇号现场秩序。对故意妨碍摇号现场秩序,经管理人员劝阻无效的,由公安人员强制带出摇号现场,并取消摇号资格。
(五)因房源不足未能抽中住房的家庭,将按照其抽得的资格顺序号进行轮候。如遇到放弃抽中房屋而出现剩余房源时,住房保障部门将按照资格顺序号递补配租剩余房源。
(六)本次配租的房源楼层和户型面积全部自由抽取。房源抽取后不得更改,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之间愿意调换,由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到市住房保障部门作出书面互换协议进行登记备案。
(七)主申请人摇取房间号后自行放弃、或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